美SEC明確三類權益質押活動不構成證券發行和銷售

【美SEC明確三類權益質押活動不構成證券發行和銷售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企業融資部5月29日發布聲明稱,PoS網路中“權益質押活動”不涉及《1933年證券法》第2(a)(1)條或《1934年證券交易法》第3(a)(10)條意義上的證券發行和銷售。參與此類活動的個人和實體無需爲此類交易在SEC註冊,也無需適用註冊豁免條款。該聲明涵蓋三類協議質押形式:(1)節點運營者質押其自有加密資產的“自我質押”;(2)資產持有者通過第三方節點運營者進行的“自我托管質押”;(3)由托管機構代表客戶出借加密資產並進行質押的“托管安排”。聲明文件強調,“權益質押獎勵屬於PoS網路根據其底層協議向驗證者提供的服務回報,而非來源於他人創業或管理努力的利潤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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