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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擬貨幣投資騙局VS合法交易:司法認定關鍵點解析
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的法律界限:投資損失與詐騙犯罪的區分
引言
自2021年"9.24通知"發布以來,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形成了一個基本共識:不禁止公民投資虛擬貨幣及其衍生品,但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爲不受法律保護,風險自擔。由於虛擬貨幣不被視爲法定貨幣,因此不應在市場上作爲貨幣流通。這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困境:民事立案越來越難,而刑事立案的證明標準又相當之高。
然而,司法機關對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認同度正在提高。有時甚至會出現一些極端情況,即純粹的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也可能被當作刑事案件處理。因此,明確區分"民事糾紛"和"刑事犯罪"的界限變得尤爲重要。本文將通過一個具體案例,詳細分析這一問題。
一、案件概述
廣東省佛山市中院的一個公開判例((2024)粵06刑終300號)中,案情大致如下:2022年5月至6月間,葉某某虛構投資項目,承諾高額回報,誘使多人投資共計250萬元人民幣(包括50萬元等值的USDT)。葉某某將大部分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和債務償還。最終因無力兌現承諾,被害人報案。
法院審理後認定葉某某構成詐騙罪,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,二審維持原判。被告及其辯護律師的主要辯護意見包括:葉某某與被害人是民間借貸關係;證據不足以證實葉某某收取了50萬元等值的虛擬貨幣。這些意見均未被法院採納。
二、從"民事糾紛"到"刑事詐騙":認定的標準是什麼?
區分"民事糾紛"和"刑事詐騙"的關鍵在於: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,以及是否客觀上實施了詐騙行爲。本案中,法院認定葉某某構成詐騙罪的主要依據包括:
這些因素綜合起來,足以支持法院對詐騙行爲的認定。
三、法院認定:虛擬貨幣可以作爲詐騙對象
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認可了價值50萬元的USDT作爲投資的事實。盡管辯護律師質疑無法證明虛擬貨幣的實際收取,但法院基於以下證據作出了認定:
法院明確表示,虛擬貨幣具備管理可能性、轉移可能性和價值性,可以成爲詐騙罪的犯罪對象。
四、實務判斷:投資者被騙了,一定是詐騙嗎?
並非所有投資損失都構成詐騙犯罪。在司法實踐中,認定詐騙罪通常考慮以下因素:
行爲人是否具有"非法佔有目的"?
是否存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爲?
受害人是否"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"?
資金流向和用途是否真實、合法?
五、結語
虛擬貨幣投資領域風險與機遇並存。從司法實踐來看,相關糾紛呈現出"民刑交織"的復雜趨勢。對於投資者而言,應提高風險意識,審慎決策,避免輕信虛假承諾。一旦遭受損失,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是否構成刑事犯罪,選擇適當的維權途徑。
只有在法律規範下推進技術發展,才能實現虛擬貨幣領域的健康發展和有效監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