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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抢劫案引热议 司法实践中的加密资产定位与量刑考量
虚拟货币抢劫案:加密资产的法律定位与司法实践
引言
近年来,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加密货币逐渐为大众所知。这些数字资产虽然表现为代码和数据,但由于其内在价值、可转让性和独占性,实际上具备了财产的本质特征。在中国,虽然相关政策明确禁止将虚拟货币作为法定货币使用或进行炒作,但司法实践中已普遍认可其作为"特定虚拟商品"或"数据型财产"的地位。
在刑事司法领域,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,主要集中在诈骗、盗窃和计算机犯罪等类型。而直接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获取虚拟货币的抢劫案件相对罕见。因此,2021年发生在江西宜春的一起比特币抢劫案((2022)赣09刑终9号)引起了广泛关注。这个案件不仅情节特殊,在定性上也存在争议,为司法界如何处理加密资产相关刑事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一、案情回顾:一场未遂的比特币抢劫计划
2021年5月,赖某因炒币亏损,得知彭某拥有至少5个比特币(当时每个约值25.5万元人民币),萌生了抢劫的念头。他在网上发帖寻找同伙,向某主动联系并加入计划。两人在宜春会面,入住酒店并制定详细方案:准备召集至少4人,以投资为由约彭某到偏僻处,用尼龙扎带控制彭某及其同伴,强迫其交出比特币账户和密码。
赖某甚至在酒店附近捡了7根尼龙扎带,并不断联系其他潜在同伙。然而,警方根据线索迅速采取行动,在5月11日下午将二人当场抓获,犯罪计划未能实施就被终止。
一审法院认定二人构成抢劫罪,分别判处赖某三年、向某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二人不服上诉后,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属抢劫预备阶段,未造成实际损失,且对比特币价值未作合理认定,遂改判赖某一年六个月、向某九个月有期徒刑,显著缩短了刑期。
二、抢劫比特币是否构成抢劫罪?
本案的一个核心争议点是:抢劫比特币是否符合刑法中抢劫罪的构成要件?法院的生效判决给出了肯定答案。
刑法规定,抢劫罪是指以暴力、胁迫等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。虽然比特币本质上是一串加密数据,但它具备交换性、可转让性和现实市场价值,符合"广义财物"的三大特征:管理可能性、转移可能性和价值性。
二审法院援引了相关政策文件,认定比特币属于"特定的虚拟商品",虽不具备货币地位,但仍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"数据型财产"。因此,抢劫比特币与抢劫现金或手机在本质上并无区别,同样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利益。
尽管赖某等人未实际着手实施抢劫行为,但其准备工具、制定详细计划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预备犯。法院结合相关司法解释,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,但给予减轻处罚。
三、虚拟货币犯罪量刑:财产价值认定是关键
在涉及虚拟货币的抢劫案件中,除了考虑行为方式,"抢劫数额"的大小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。然而,如何准确估值加密资产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一大难点。
一审法院以案发时比特币的市场价格(约25.5万元/枚)为基础,认定两人意图抢劫至少一枚比特币,属"数额特别巨大",因此从重判刑。但二审法院提出了不同观点:首先,案件未进入实施阶段,没有实际获取财物;其次,国内缺乏合法的比特币交易市场,价格认定缺乏明确标准;最后,抢劫罪的定罪应以实际抢得的数额为依据,预谋阶段难以准确界定价值。
二审法院指出,对加密资产价值的认定应遵循"损失填平"原则,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核心依据,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:
法院还强调,虽然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,但并未禁止个人持有和转让。因此,受害人对虚拟资产的合法持有应当得到法律保护。
最终,二审法院决定不以抢劫"数额巨大"加重处罚,而是综合考虑抢劫预备阶段的危害性、手段和现实风险,对两名被告人作出相对从轻的判决,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新型财产犯罪案件时的理性和审慎态度。
四、结语:加密资产法律保护的未来展望
本案的裁判不仅为处理涉虚拟货币抢劫案件提供了示范性指导,也明确传达了一个信息: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已在中国刑法实务中得到广泛认可。
在现行法律框架下,虽然比特币等加密资产不具备货币属性,但其财产价值已获得明确承认。无论是通过诈骗、盗窃、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,还是敲诈勒索、暴力抢劫,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侵害行为,都将以财产类犯罪论处。
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,涉及加密资产的刑事案件可能会呈现出更多样化的特征,这将给司法机关带来新的挑战。未来,法律应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、市场估值标准以及数据与财产的界限,建立更加统一、稳定的司法裁判规则。同时,相关法律从业者也需要不断提升专业能力,加强对加密技术和市场的了解,以更好地应对这一领域的法律问题。
可以预见,随着时间推移,加密资产将获得更多法律认可和保护,而任何侵犯其合法持有人权益的行为也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。